一、 学校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二、 学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缴费,学校根据缴费情况确认学生的学年注册;逾期未交学费的学生,学校视为该学生不注册本学年的学习。
三、 学生因故要求退学、退费,须由家长(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述理由, 并提供相关材料。本办法规定中的“退费”,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已产生的住宿费或代收代管费用等。
四、办理退费执行以下办法:
1.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前 (即8月31日前) 书面提出转学、退学申请,扣除其中已产生的费用后可退已交学费, 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军训费、拓展训练费、课程学习等。
2.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30天)书面提出转学、退学申请,可退第一学期50% 学费及第二学期全部学费。
3.学生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一个月(30天)后至当年12月31日前书面提出转学、退学申请,可退第二学期学费,第一学期学费不予退费。
4.学生在第一学期当年12月31日之后至第二学期报到注册前书面提出转学、退学申请,在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如教材费等)后可退第二学期学费。
5.学生在第二学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30天)书面提出转学、退学申请,可退第二学期50%学费,第一学期学费不予退费。
6.学生在第二学期报到注册一个月(30天)后提出转学、退学申请,不予退费。
7.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学生,自休学之日起至复学其间的学费可转入下一缴费学学年; 休学期间如保留住宿床位,需正常交纳住宿费等。
8.因自然灾害、疫情、政策要求等不可抗力导致转变授课方式等情况,不予退费。
9.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等原因被学校开除的学生,学校不予退任何费用。
10.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另做处理,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国际部。
11.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国际部以及北京八十学校的学生。
北京八十国际部